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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绝非规避责任的“挡风板”“防火墙”!扬州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5-04-29 17:01:00

4月29日,扬州中级法院会同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多元联动分层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扬州市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处置情况,发布扬州法院2024年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场

据介绍,2024年,扬州两级法院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645件,其中新收3413件,同比下降4.13%,审结3077件。过去一年,依法审理劳动关系明确的追索加班工资及福利待遇、确认违法调岗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基础性纠纷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审理涉及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案件时,抓住双方存在从属性劳动管理这一核心要件,依法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工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人社”的“五位一体”协作联动机制,各方联动形成解纷合力,有效化解多项群体性纠纷。

新闻发布会提出,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细化优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各环节,在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新业态行业和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区域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做在早、化解做在小。

【典型案例】外卖骑手劳动关系的认定

某物流公司是某外卖平台在扬州市部分区域的平台代理商,负责该区域的线上配送业务。某物流公司通过外包协议将外卖递送业务向某润公司转包,且在转包协议中以订单承揽的形式支付薪酬。某润公司与王某签订《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载明:您可在我司平台承接合作公司业务,您确认与我司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劳动法律关系。

王某在该物流公司站点担任骑手,该物流公司的站点墙上张贴了排班表,记录了骑手站点晨会出勤记录以及骑手薪资体系,其中包含罚款制度,制度落款为“某物流公司”。此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王某起诉请求确认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业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仍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核心特质出发,即是否存在支配性管理。本案中,某物流公司虽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协议,但却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王某等骑手的配送任务均由该物流公司管理、考核,无法实现自主分配,且该物流公司对骑手的管理配置了相应的处罚机制,故王某与该物流公司存在较强的组织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表示,新就业形态下,平台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一些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以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灵活方式组织用工,部分配送站点承包经营企业也出现形式上将配送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给其他企业,但实际上仍直接对配送员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况。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此类“隐蔽劳动关系”,不能简单适用“外观主义”审查,应当根据劳动管理事实和从属性特征明确劳动关系主体,依法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以此规制平台企业将“外包”当成规避责任“挡风板”“防火墙”的不良行为。

通讯员 扬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