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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通知!5月1日前自觉清理!

发布时间: 2025-04-29 19:50:00

苏尼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占用公共区域通知

为切实加强苏尼特左旗公共区域环境秩序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5月1日前请各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清理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的物品。

二、2025年5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摆放杂乱物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责令自行纠正行为,并拍照留证;第二次一律没收相关物品和工具,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苏尼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8日

(来源:苏尼特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